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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考核工作和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强师工程”,加快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人[2003]1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我厅定于近期开展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第五、六批培养对象的考核和第七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和总结工作 (一)2008年遴选的第五批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满总结表》,学校制定考核方案。校级培养对象由学校组织考核;省级以上培养对象由学校成立同行专家考核小组(其中校外专家占考核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由我厅和学校按照《实施办法》中考核标准共同组织考核。 (二)考核结束后,学校撰写第五批培养工作总结交我厅,并将校级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报我厅备案,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报我厅审核。 (三)在完成期满考核的基础上,我厅将对第五批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对在培养期间取得显著业绩的第五批培养对象进行表扬。表扬分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两种类型,先进个人20名左右,先进团队5个左右。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原则上在省级以上培养对象中产生,特别优秀的校级培养对象也可推荐。先进个人和先进团队由各校按照以下条件推荐: 1.先进个人 (1)高质量完成培养协议书规定的工作任务,期满考核为优秀。 (2)坚持在教学科研工作一线,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培养期间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显著成就。 (3)学术造诣高,能准确把握所在学科的发展方向,从事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具有在本学科前沿领域赶超国内外 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和科技创新能力,能积极组织科研攻关、指导学术梯队和团队建设。 2.先进团队 (1)团队学术带头人应为期满考核优秀的培养对象,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教书育人,治学严谨,师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 (2)团队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符合国家和我省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团队整体学术水平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良好的工作氛围和较强的凝聚力。 (3)团队在培养对象的带领下,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科建设、技术创新等某方面取得突出成就,有标志性的成果或已建立了有特色和影响力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和理论体系,或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第六批培养对象期中考核工作 (一)2010年遴选的第六批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期中总结简表》,由学校组织考核。为利于培养对象潜心工作,对省级以上培养对象期中考核主要侧重师德表现和教学科研工作进展情况;师德表现良好,按学校规定和培养协议内容正常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为合格;若有师德不端、学术不端、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聘期考核不合格以及违纪、违法等行为之一的为不合格。 (二)学校考核结束后,撰写第六批培养工作中期总结,连同培养对象考核结果报我厅备案。 三、第七批培养对象遴选和推荐工作 各高校要从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出发,按照以下要求,认真做好第七批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一)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 (二)具体条件 1 .校级培养对象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各学校根据本校教师队伍实际,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技术创新等方面制定具体条件。 2.省级培养对象 (1)具有博士学位(高职院校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独立系统地讲授过两门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基础课,教学效果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