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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加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高水平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推动民办高校内涵发展,市教委决定实施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 该项目的主要对象是全市民办高校的专职教师,尤其是中青年骨干教师。所需培训经费主要从上海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中支出,培训项目委托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和师资培训机构实施,依据《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执行。 请各民办高校和接受委托的项目实施高校(机构)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工作,将“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与学校的发展定位和发展规划紧密结合,切实提高师资队伍水平。 附件: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提出的促进民办高校规范办学、特色办学,建立健全民办高校质量保障体系的精神,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更好地推动“十二五”期间民办教育发展,市教委以“十大工程”中“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有关要求为指导,结合本市民办高校办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明确民办高等教育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更新教育理念,确立质量意识,使民办高等教育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 (二)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提升教师的教学科研意识,把教学科研最新的研究成果和成功的改革经验及时融入教学内容之中,切实提高民办高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进一步提升民办高校的规范办学意识,完善日常运行管理机制,推动民办高等教育向加强规范管理、注重办学特色、重视内涵建设的方向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人本性原则。遵循民办高校教师成长规律,激发教师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将教师培训与教师成长、学校发展紧密结合,推动民办高校教师职业素养、教学专业技能、教育管理能力的全面提高。 (二)系统性原则。加强对民办高校教育教师培训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分类实施。在全员培训基础上,重点抓好教学能力、管理能力等项目的培训。根据不同岗位教师的实际需求分类实施,促进民办高校教师培训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三)实效性原则。根据培训对象的岗位和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培训。利用案例教学、交互与分享、见习与考察等形式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果。 (四)创新性原则。从经济社会进步和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密切关注国内外教育发展最新动态,不断更新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 三、具体项目 将民办高校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工程” 全市性的相关项目支持范围,给予与公办高校同等支持。在此基础上,结合民办高校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开展针对民办高校教师的专项培训。
四、项目管理 (一)常规教学管理 根据各课程实施和考核的具体要求,由培训项目实施机构全面负责培训班的日常教学管理。 (二)培训管理系统 培训信息纳入上海市民办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每一位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学员进行系统管理。参加培训的人数、考核情况等相关数据作为市教委对民办高校年检、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资助的依据之一。 (三)课程教学团队 聘请国内及本市相关领域专家、教授担任课程的教学工作。课程板块实行专家负责制,每个课程板块分别由一位专家负责,研究和制订课程内容、教学形式、教学计划及考核办法。专家咨询团队全面协调课程板块之间以及各门课程之间教学内容的衔接。 (四)培训考核评价 课程考核结果以学员的出勤情况、课堂表现及课程调研报告质量等为依据。培训合格的学员,统一发放“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培训结业证书。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把培训取得的成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