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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民[2012]12号
【颁布时间】 2012-06-14
【实施时间】 2012-06-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8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民办高校“强师工程”教师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接上页]
(五)培训学员遴选

  各民办高校人事处根据培训项目的具体要求,负责遴选本校教师参加培训。并将本校参加培训人员信息汇总后统一上报。具体培训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五、保障条件

  (一)“强师工程”各培训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统筹规划,委托上海师范大学等高校和师资培训机构实施。

  (二)聘请国内及本市相关领域专家、教授组成培训项目专家团队,根据本市民办高校的实际需求,共同研制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内容,对培训项目的实施、管理等环节进行督导,从宏观上把握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各民办高校应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协助培训方对参加培训的人员进行管理,保障学员学习时间,监督其完成学习。并依据会议通知、培训记录、成绩单、结业证书等材料做好年度总结与归档工作,建立和完善教师培训档案。(四)项目培训经费主要由市民办教育政府专项资金资助,市教委统筹协调。部分海外培训项目按政府专项资金为主,学员和学校为辅的原则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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