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文字号】 内卫财字[2012]615号
【颁布时间】 2012-06-08
【实施时间】 2012-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下达2011—2015年全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六、建立设备配置使用情况年报制度

  

  全面了解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有数量、使用和分布情况,是做好设备配置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核实规划控制数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为了准确掌握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情况,从今年起,建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情况年报制度。请各盟市卫生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部队、武警医院除外)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3)的填报工作,并负责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其中锡林郭勒盟卫生局负责二连市的调查统计、呼伦贝尔市卫生局负责满洲里市的调查统计。各盟市卫生局要认真做好报表的审核工作,确保应填报的设备全部统计在内,填报的数据全面、准确,并按照报表格式用计算机电子表格制作汇总表,将基层单位填报的所有信息全部录入后,按时将电子版汇总表通过邮件方式发至:nmglzh55@163.com。

  

  本次报表于今年6月30日前报送,以后年度报表于每年2月底前报送上年度报表。

  

  请各盟市卫生局高度重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信息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年报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准确无误,并按时上报汇总表。通过本次调查,建立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情况数据库,做好设备进出日常登记管理工作。

  

  七、相关设备清理工作

  

  根据国家管理要求,自治区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首先需要核实盟市现有同类设备数量,现有设备数量超出配置规划控制数的将不予审批。盟市现有设备数量的统计包括卫生厅已批准配置(指新增设备)尚未到位的设备数量。据统计,自治区卫生厅2005年至2010年期间批准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目前仍有部分设备未到位。由于各盟市配置指标有限,如果长期占用指标不配置设备,会因指标不足影响该盟市其他医疗机构配置设备。为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凡2010年以前卫生厅批准新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医疗机构务必尽快购置设备,并于今年7月底前办理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逾期不办指标作废;2010年及以后批准配置的按照卫生厅批复文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请各盟市卫生局在布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使用情况调查表填报工作时将上述要求一并通知各医疗机构。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