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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培育扶持,采取民办公助等形式,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或运营补贴,支持其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开展社会养老服务。 推动社会专业机构以输出管理团队、开展服务指导等方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引导养老机构向规模化、专业化、连锁化方向发展。鼓励社会办养老机构收养政府供养对象,共享资源,共担责任。 (五)资金筹措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由我省各级政府和项目单位等多方筹措为主,并积极争取中央对项目给予补助。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强化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支出责任,安排财政性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并做好中央支持我省养老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配套工作。省民政厅、省辖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增加资金投入,优先保障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补助贴息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改进金融服务,增加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规划,加强组织领导 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抓实抓好。成立由民政、发展改革、老龄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进行监督。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运营 建立养老服务进入、退出、监管制度,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制定和完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相关标准,大力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促进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深入开展。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制度。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入院评估、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等评估制度。 (三)完善扶持政策,推动健康发展 将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安排,科学布局,保障土地供应。符合条件的,按照土地划拨目录依法划拨。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财政补助、社会保险、医疗等相关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有关税收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发放老年高龄津贴、老年护理补贴和参加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支持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合理分担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加快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质量 加强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在职业院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在全省建立若干个养老护理行业培训基地,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到“十二五”来,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力争达到90%。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如养老机构具有医疗资质,可以纳入护理类专业实习基地范围,鼓励高等院校学生到各类养老机构实习。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培训教材开发,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在养老服务中引入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的机制,推动养老机构开发社工岗位。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实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五)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以社区居家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在养老机构中,推广建立老年人基本信息电子档案,通过网上办公实现对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建成以网络为支撑的机构信息平台,实现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有效衔接,提高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