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酉阳府办发[2012]98号
【颁布时间】 2012-06-08
【实施时间】 2012-06-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9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城市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治理。主要对县城及集镇主次干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冲洗,加大清扫保洁及监督力度;加强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日集日清,无露天散乱堆放现象;实行24小时保洁制度,定岗定人全天候保洁,确保主次干道街面干净卫生。

  

  2.开展环境卫生专项管理。加大环卫巡查力度,严格按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查处乱泼、乱倒、乱扔等违规行为。

  

  3.开展脏车入城检查。设立脏车入城检查点,加大对脏车在城内主次干道上行驶的查处力度,强化施工场地的监督管理,完善施工场地出入口的冲洗设施设备,有效控制扬尘,从源头治理城市和集镇卫生。

  

  4.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严格按照酉阳委办发〔2011〕109号文件要求,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门前四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二)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

  

  1.开展“城市十乱”集中整治。对临街商场、商店做到座商归店、齐门售货,禁止店外乱堆乱放,严禁跨门经营、占道作业;大力整治游摊游贩,乱摆摊乱设点行为。

  

  2.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户外广告和灯饰广告,加强户外广告审批管理,主次干道新设置户外广告、路牌标牌必须符合亮化、美化标准,严禁设置低档次广告及路牌标牌。对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登记,对设置不规范,有残破、污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责令业主自行整改或拆除,确保市容美观和公共安全。

  

  3.开展城市“牛皮癣”专项整治。一是引导广告发布者进入固定公共信息发布点统一张贴广告,加大夜间巡查力度,严查城市“牛皮癣”发布者及粘贴者;二是采取清洗、涂盖等方式对“牛皮癣”进行彻底清除;三是电信、移动、联通等通讯部门要及时中断非法广告的通讯传播。

  

  (三)开展城市和集镇秩序集中整治

  

  1.加强校园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规范设置农贸市场,规范校园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严禁乱摆摊设点,影响校园及农贸市场周边正常秩序。

  

  2.开展车辆乱停乱靠专项整治。规范设置停车点,对主次干道车辆运行停放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严肃查处人行道乱停乱放各类机动和非机动车辆行为。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全面检查主次干道、人行道和绿化防护带花池,对损坏的道路、人行道铺砖、花池及垃圾收集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整修,对损毁的人行道踩板予以更换,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发挥正常功能。

  

  (五)加大文明劝导力度

  

  组建文明劝导队伍,对横穿公路、随地吐痰、乱扔乱丢、乱占乱摆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及时教育规劝,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市容形象。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6月10日至6月1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采取办专栏、开辟专版、设立咨询台、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要做到每天电视有形、报纸有文、电台有声、网络有图。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6月16日至9月25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工作,掀起城市管理秩序整治高潮。组织人力、物力全面清理长期积存的生活垃圾、杂物等,治理“臭水沟”、“烂泥坑”,集中清理污染源,根治卫生盲点区域,消灭卫生死角死面,打击游摊游贩、骑门跨店、占道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全面杜绝乱堆乱放、乱挂乱晒、乱停乱靠、乱搭乱建、乱涂乱写等城市“十乱”行为,全面拆除破旧广告和乱搭乱挂的标语,全面维修维护市政公共设施,大力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加大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力度,让爱绿护绿、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的观念深入人心。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26日至10月9日)。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及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9月26日前将整治工作书面总结分别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和县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办(在县市政园林局内)。10月9日前,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牵头,县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办配合,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各乡镇及有关牵头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整治效果进行检查验收,并通报全县。

  

  (四)长效管理阶段(10月10日以后)。各乡镇和城市管理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健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互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进一步优化城市管理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稳步推进,实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高标准、全覆盖、精细化的工作目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