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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县城市管理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成员、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唐鹏程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任云,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局长白红兵任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市政园林管理局、综合执法局、规划局、公安局、卫生局、水务局、国土房管局、交委、广播电视台、《酉阳报》社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园林局内),由县市政园林局、综合执法局局长白红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级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入一线,亲历亲为,靠前指挥,以良好的工作作风来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宣传。新闻媒体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配合整治工作,坚持跟踪报道,及时宣传整治工作的闪光点,深入挖掘整治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公开曝光阻碍专项整治的行为和现象,扩大教育和震慑效果。各级各部门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发动群众、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积极参与,形成全民重视、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共抓的浓厚氛围,迅速掀起城市管理秩序整治的新高潮。 (三)明确责任。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主要抓好县城主次干道、城市公园、公厕的管理;县国土房管局主要加强物业小区管理;县交委负责路政管理;县水务局主要抓好河道清理;县规划局主要抓好违规建(构)筑物清理;县综合执法局主要抓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桃花源镇主要加强县城背街小巷、居民社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管理,组织社区做好居民小区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所在集镇的管理整治。 (四)强化督查。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每月30日15:00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和城市管理秩序整治办。县委县政府督查巡察办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坚持每月定期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