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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社服[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推荐参评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推荐参评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沪社服〔2012〕1号)


  

  各区(县)社团局、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同志投身本市“十二五”建设,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建设“四个中心”,实现“四个率先”作出新的贡献,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工作日前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评选范围:凡在本市社会组织工作,符合评选条件的成年女性和女性为主的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2、评选名额:市三八红旗手4名,市三八红旗集体2个。

  二、评选条件

  (一)市三八红旗手的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年满18周岁,在本市社会组织工作满两年以上的专职人员;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力拼搏、艰苦创业,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在近几年获得区县、系统以上奖励或先进称号,在地区、行业中有突出成绩者。近两年获得全国先进荣誉或市级同等先进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市三八红旗集体的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班组(女性比例占50%以上),且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人数规模不少于3人(含3人);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当代女性集体的精神风貌;

  3、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作出突出贡献;

  4、原则上需获得过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称号,或者获得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3a及以上等级。近两年获得全国荣誉或市级同等荣誉者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要求

  1、坚持民主推荐,确保评选公平。有关社会组织可对照推荐评选条件,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组织民主推荐,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逐级审核推荐。

  2、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实际业绩。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充分考虑界别、行业、民族、城乡等方面的代表性,有突出事迹,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社会组织中的从业女性应占一定的比例,重点向基层工作的妇女同志倾斜,40岁以下女性比例不低于30%。

  3、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推荐评选的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评选程序

  这次推荐评选,采取社会组织申报、相关部门和区(县)社团局推荐、社会公示和市社团局组织评定上报相结合的办法。

  1、由市社团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本通知,全面启动评选工作。10月20日前,区(县)社会组织可向区(县)社团局提出申报;市级社会组织可向市社团局相关管理处提出申报。

  2、参加市三八红旗集体评选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评选创建活动,或通过本区域本系统擂台赛形式,以评选促业绩,以业绩争优秀,并做好创建档案(包括创建目的、方式、内容、效果、特色等),形成文字和图片等形式的信息稿,上报市社团局评选工作小组。

  3、对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区(县)社团局和市社团局相关管理处,在10月31日前向市社团局评选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4、拟推荐对象确定后,收到反馈的所在单位在11月中旬以统一格式在本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拟授荣誉及监督反馈方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上报市社团局评选工作小组核实。

  5、11月底前,先进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审批表》(可从“市妇联网站”下载统一样式),并附400字近两年主要成绩简介,报市社团局评选工作小组。同时还要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内容详实,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不超过2000字。审批表和先进事迹用a4纸双面打印(上下页边距为2.54厘米,左右页边距为3.17厘米。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先进个人须附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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