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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发文字号】 沪社服[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推荐参评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接上页]
6、市社团局评选工作小组审定推荐名单,于12月10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表、评审工作总结(同时发送电子版)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奖励形式

  先进个人和集体将由市里统一组织联合表彰,分别授予上海市三八红旗手和上海市三八红旗集体称号(个人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集体颁发奖牌,其奖金由所在单位或系统根据实际情况解决)。在此基础上,还将产生上海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和标兵提名奖(有关三八红旗手标兵的评选,具体详见“市妇联网站”),以及全国三八红旗手和集体。集中表彰在2013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

  六、组织工作

  为做好此次评选工作,市妇联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联合成立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成立评选工作小组。评选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组织服务处,负责评选具体工作。

  

  联系人:刘谦 李彭源

  联系电话:63214820 63214048 传真:63210665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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