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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2]105号
【颁布时间】 2012-06-13
【实施时间】 2012-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12〕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自治区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推进中小学校内涵建设,促进从“有学上”向“上好学”根本转变,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实现建立“教育强区”的宏伟目标,根据自治区教育工作会议和《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结合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实际,“十二五”期间,自治区将实施“中小学校十百千名优骨干校长队伍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以构建高素质中小学校长队伍为目标,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为重点,遵循中小学教育教学规律和高素质校长队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主动性、积极性,统筹国内外、区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创设优秀中小学校长成长环境,搭建名优骨干校长成长平台,着力培养一批区内外有影响的名优骨干校长,带动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能力素质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为建设教育强区提供人才、队伍和智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2012年开始,用5年时间(第一期工程),在全区中小学校重点培养十余名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的“知名校长”(教育家型校长),其本人及所管理的学校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辐射示范作用;重点培养百余名在全疆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校长”,其本人及所管理的学校在自治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和辐射示范作用;培养千余名在全疆各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骨干校长”,其本人及所管理的学校在所在地区有较大影响和辐射示范作用;建立名优骨干校长工作室,发挥名优骨干校长在全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学校管理中的思想引领、行为示范、传帮带作用,带动全区万余名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能力为重、素质优先的原则。把提高“工程”人选的能力素质作为重点,能力强、素质好、有创新、办学治校成绩突出的,优先作为后备人选。

  

  (二)坚持上下联动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落实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培养的职责。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负责“工程”自治区项目的实施。各地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县(市、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负责本地区、县(市、区)进入“工程”人选的管理,提出并落实相应的建设规划和管理培养措施。

  

  (三)坚持组织培养和个人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在有针对性开展培养、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工程”人选和全区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管理,调动校长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好名优骨干校长成长过程中个人的主观能动作用。

  

  (四)坚持边培养、边使用,滚动管理、竞争激励的原则。注重培养过程和能力的提高,注重骨干校长作用的发挥,实施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人选质量高、用得上、推得出,确保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得到使用,发挥作用。

  

  (五)坚持抓骨干带整体的原则。在抓好名优骨干校长培养的同时,兼顾整体校长队伍的培养培训,发挥好名优骨干校长的辐射带动作用,使工程的实施过程成为带动全体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的全过程。

  

  四、人员遴选

  

  (一)遴选范围。

  

  进入“工程”的人选是指全疆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校的在任校长,兼顾懂教育、会管理、有办学治校经验的书记及有潜力的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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