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7-27
【实施时间】 2012-07-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

  (石政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的“效能革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改革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为重点,再次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坚决下放。对于保留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全权负责审批管理,严格规范审批程序,坚决杜绝体外循环,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争创“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省会城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监察局)

  (二)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加快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有形市场建设,制定完善市场公开交易制度和运行机制,把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全部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快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建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分配过程和结果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规范。按照保民生、保运转、保重点的要求,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年底前各级政府和所有预算单位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

  (四)加强行政经费使用管理改革。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确保实现零增长。完善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加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规范公务接待等专项治理。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修建楼堂馆所,从严审批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等各类活动。积极推行公职人员消费公务卡结算制度,凡能用公务卡结算的绝不能使用现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完善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监管,严禁利用职务消费报销个人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

  二、加强监督制度建设,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一)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政府工作规则,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政府决策、专家咨询评估和听证制度,凡“三重一大”项目,都要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进行社会听证,努力做到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深入推进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度,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严格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强化对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三)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依法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自学接受群众的社会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努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一)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继续推进公开承诺制、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考核评议制和追究问责制,广泛开展行风评议,坚持“为谁服务、就让谁参加民主评议”的原则,认真落实季度大会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改进评议方法,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更好地参与政风行风评议。(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各部门)

  (二)深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全面放开经营,最大限度破除行业垄断。加快推进费改税和税收改革。坚决制止涉企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法制办)

  (三)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坚决纠正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监察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