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病防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组织动员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跁子病等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巩固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各种地方病流行特点、防治进展和病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治措施,适时修订防控策略,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 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克山病、跁子病,有效控制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 2.具体目标。 (1)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色达县、甘孜县在2013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已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区)持续实施防治措施,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全省95% 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 (2)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的危害。到 2015年,在病区95% 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防治工作的后期管理,使病区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均达到95% 以上。 (3)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砷)中毒危害。到 2013年,90% 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及水源性高砷地区完成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所有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及水源性高砷地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90% 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 (4)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在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提高低氟砖茶普及率,有效降低人群摄氟水平。 (5)基本消除大骨节病。到2013年,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达到60% 以上;到2015年,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达到95% 以上。 (6)基本消除克山病。到2013年,消除克山病的病区县达到50% 以上;到2015年,消除克山病的病区县达到90% 以上。 (7)基本消除跁子病。到2013年,消除跁子病的病区县达到60% 以上;到2015年,消除跁子病的病区县达到95% 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流动及固定监测点,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充分利用监测信息指导防治工作。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评估防控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预测全省地方病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改变不利于健康的生产和生活习惯,预防和减少地方病的危害。 (三)着力重点防控。根据各地地方病流行现状,实施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未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碘盐的营销网络,加强碘盐普及力度,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已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地区,要继续依法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动态监测和评估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保障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适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