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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颁布时间】 2012-07-26
【实施时间】 2012-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2012年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公告


  

  2012年全国矿业权评估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27日、28日在吉林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同时进行。请报考人员在2012年8月1日-8月31日在两个大学中选择一个报名。报名具体事项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www.mlr.gov.cn)、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网站(www.camra2006.org.cn)、吉林大学网站(www.jlu.edu.cn)、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网站(www.cug.edu.cn)以及中国国土资源报公布。

  

  2012年全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的《全国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考试大纲(2007版)》和《全国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考试大纲补充说明》一并公布,请在上述网站查阅。

  

  特此公告。

  

  
2012年7月26日

  


  附件1

  
全国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考试大纲

  (200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组织编写

  2007年7月4日

  


  

  

  
目录

  


  考试说明

  一、《地质与矿业工程》科目

  二、《财务与法律》科目

  三、《矿业权评估实务》科目

  四、《矿业权评估案例》科目

  五、考试样题

  

  
考试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0〕82号)的规定,国家实行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矿业权评估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全国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现对有关考试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优选真正具备矿业权评估能力的人员,提高矿业权评估师的素质,规范矿业权评估市场,充分发挥矿业权评估师在矿业权市场中的作用。

  二、考试性质

  矿业权评估师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职业准入制度,其资格是取得注册的前置条件。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国土资源部颁发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方可从事矿业权评估业务。

  三、考试科目

  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考试分为四科:《地质与矿业工程》、《财务与法律》、《矿业权评估实务》、《矿业权评估案例》。

  

一、《地质与矿业工程》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应考人员依据地质勘查理论和实践经验,分析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和生产矿山储量报表,选择矿业权评估方法、计算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有效实物工作量,确定价值指数和效用系数。考察应考人员依据采矿和选矿理论,判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行性研究和矿山设计给出的采矿和选矿生产工艺、方法和技术指标的合理性,解决矿业权评估中采矿和选矿方案、生产规模确定和技术指标选择等问题。

  (二)地质勘查考试基本要求。

  1.依据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包括图表和文字)及必要的实地考查,分析判断矿区构造与成矿的关系,分析判断地质找矿潜力和资源利用远景。

  2.分析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中勘查类型、勘查手段、各类探矿工程等内容,判断勘查手段、工程布置的合理性,以及地质勘查有效实物工作量;判断矿体的形状、产状、厚度、延伸的控制程度。

  3.分析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资源储量估算图表和文字,判断工业指标、矿体圈定、资源储量类型及估算的合理性,并计算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4.根据生产矿山资源储量动态变化情况,计算生产矿山评估利用的保有资源储量。

  5.判断矿石类型、矿物组成、结构、构造、有用组分品位和有害组分含量对资源价值的影响。

  6.判断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的条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7.矿业权评估报告与矿产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关系。

  8.根据后续勘查设计方案和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确定后续勘查投资。

  (三)采矿考试基本要求。

  1.根据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的特点,矿床赋存条件、矿床工业特性等选择采矿方案。

  2.根据地下开采的开拓方式(平硐、竖井、斜井、斜坡道开拓)和采矿方法(空场采矿法、充填采矿法和崩落采矿法)的特点、影响因素选择矿床开拓方式和采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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