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12]39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4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监察厅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监察厅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2]3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监察厅《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监察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制定出台《条例》,是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促进公平竞争、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切实加强《条例》学习宣传,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宗旨及主要内容,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省直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招投标活动当事人要自觉加强《条例》学习,熟练掌握《条例》要求,守法规范地参与招投标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要对评标专家进行集中培训;各地要通过培训会、宣讲会、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对本地区从事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

  

  二、进一步清理我省招投标有关规定

  

  省政府各部门要对照《条例》规定,继续做好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整合归并工作。对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擅自设置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等违反《条例》内容的,以及违反上位法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缺乏监督制约机制或带有明显部门倾向的,要及时予以废止;对目前仍需继续执行的,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纳入整合归并范围。省法制办要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等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招投标规范性文件的整合归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调查研究,尽快启动《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修订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结合《条例》的颁布实施,认真做好本地招投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定机关或牵头起草部门确定具体清理范围,并提出清理意见。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清理意见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汇总后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抄报省法制办和监察厅。需要修改、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各制定机关要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废止程序,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抓紧完善配套制度

  

  (一)启动全省电子招投标。省发展改革委要尽快完成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投标(比选)平台建设工作,并分阶段投入使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招投标(比选)业务统一,省、市(州)平台统一,身份识别认证统一,保证金归集管理统一,收费标准、方式、环节统一。

  

  (二)完善标准文本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结合我省招投标实际,尽快编制四川省招标标准文本,按照省政府规定发布。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四川省招标标准文本。

  

  (三)完善评标专家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完善准入、退出等配套制度,加强专家评审工作的指导,建设道德高尚、业务精练、技术过硬评标专家队伍。

  

  (四)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管理体制。依托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投标(比选)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投标信用管理系统,制定统一的招投标信用评价标准和规则,及时收集整理发布招投标信用信息,依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发挥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作用。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