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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颁布时间】 2012-06-26
【实施时间】 2012-06-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2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国务院办公厅反腐倡廉任务分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及协办事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定于2012年7月至11月开展深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惩防并举,打非治违,建章立制,规范发展”为指导,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纠建并举、标本兼治,政企分开、市场引导的工作原则,深化改革,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行政审批和执业行为,推动中介机构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分开,完善机构监管制度,着重解决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发挥专业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支撑作用的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具有甲级、乙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专业服务机构。

  

  三、重点内容

  

  (一)深化治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资质审批和日常监管过程中的下列行为。

  

  一是不按规定审批资质。在资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资质条件和时限要求审批,或资质审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任意拖延审批时间等行为。

  

  二是违规设立行政许可。违反“安全评价机构跨省开展安全评价活动,填写跨省开展评价工作报告表,报送评价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变相设立规定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层层备案等违规行为。

  

  三是违反规定干预机构的业务活动。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接受指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执业活动;在机构入股或参与利益分成,或利用职权向机构索要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是日常监管力度不够。对机构违法违规查处不严,责任追究不力,查处不及时等行为。

  

  (二)深化治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的下列问题。

  

  一是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二是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执行不力,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专业人员配备和专业能力达不到规定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专业技术服务需要等问题。

  

  五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210号)要求,没有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或是公开不及时、公开虚假信息等问题。

  

  (三)着力构建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规范监管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机构监管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研究制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综合考评办法和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规范服务标准,完善现场评审专家随机抽选、专家评审和专业技术能力审查制度;建立更加严格的从业行为规范与承诺制度、违法违规机构“黑名单”公开通报制度、机构业务范围增减核销等制度和发挥技术支撑作用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效结合的长效机制,有力地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服务质量的提高。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接受各方监督。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资质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公示、公告、查询,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实施,推动资质审批和监管网上运行制度的完善。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制定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等有关要求,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排查廉政风险,采取防控措施,规范权力运行。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并完善加强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和廉政工作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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