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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f)(如知道的话)已婚女子的婚前姓氏(即她缔结婚姻时所用的姓氏;如她曾结婚多过一次,则为她缔结首段婚姻时所用的姓氏);(g)职业、职级或专业; (h)死亡或失踪时的惯常居住地址; (i)国籍;及 (j)(如知道的话)死因或失踪的因由(如可能的话,须由驻船医生或其他医生核证)。 3.申报人 (a)船长的姓氏及名字;或 (b)(就根据本规例第9条获授权所记录的死亡个案但并无申报人接获通知的情况而言)依据本条例第122条进行查讯的人的姓名及职位,或进行死因研讯或信纳无须进行死因研讯的死因裁判官的姓名及职位。 (1995年制定) 第478F章 附表3失踪人士申报所须载有的详情 〔第8(1)(c)(iii)及16条〕 1.有人自船上失踪的船舶 (a)船舶的名称;及 (b)(i)(不论该船舶于何处注册)其船籍港及正式编号;及 (ii)(如该船舶不是香港船舶)其船东的姓名或名称及地址。 2.失踪人士 (a)发现该人失踪的日期及时间; (b)船舶在该日期的该时间所在的地点,或(如失踪个案发生于海上)船舶在该日期的该时间所处位置的经纬度(视乎情况所需); (c)姓氏及名字; (d)性别; (e)出生日期(如知道的话)或年龄; (f)(如知道的话)已婚女子的婚前姓氏(即她缔结婚姻时所用的姓氏,如她曾结婚多过一次,则为她缔结首段婚姻时所用的姓氏); (g)职业、职级或专业; (h)该人失踪时的惯常居住地址; (i)国籍;及 (j)推定死亡的理由。 3.申报人 船长的姓氏及名字。 (1995年制定) 第478F章 附表4死因裁判官须就死亡个案送交的详情 〔第10及16条〕 1.发生死亡个案的船舶或死者受雇于船上工作的船舶 (a)船舶的名称;及 (b)(不论该船舶于何处注册)其船籍港及正式编号。 2.死者 (a)死亡或失踪的日期; (b)(i)(如在船上或船舶的小艇上死亡,或如死者自船上或船舶的小艇上失踪)死亡的地点,或(如死亡个案发生在海上)船舶或船舶的小艇于死者死亡或失踪个案发生时(视乎情况所需)所处位置的经纬度;及 (ii)(在其他情况下)死亡的地点;(c)姓氏及名字; (d)性别; (e)出生日期(如知道的话)或年龄; (f)(如知道的话)已婚女子的婚前姓氏(即她缔结婚姻时所用的姓氏,如她曾结婚多过一次,则为她缔结首段婚姻时所用的姓氏); (g)职业、职级或专业; (h)死亡或失踪时的惯常居住地址;及 (i)国籍。 3.死因裁判官证明书 由死因裁判官签发的关于─ (a)曾进行死因研讯;或 (b)曾进行尸体剖验或初步调查;及 (c)死因, 的证明。 (1995年制定) 第478F章 附表5出生纪录 〔第12(a)及16条〕 编号. 船舶的名称、正式编号及船籍港 (1) 出生日期及 地点 (2) 子女 名字 (3) 性别 (4) 父亲姓氏、名字、惯常居住地址及 国籍 (5) 母亲姓氏、婚前姓氏、名字、惯常居住地址及国籍 (6) 申报人姓名、身分及住址 (7) 登记 日期 (8) 总监 签署 (9) 出生登记后加上的教名或 取名 (10) (1995年制定) 第478F章 附表6死亡纪录 〔第12(b)及16条〕 编号 船舶的名称、正式编号及船籍港 (1) 死亡 日期及 地点 (2) 死亡时的姓氏、名字及惯常居住地址 (3) 性别 (4) 年龄 (5) 专业或职业、职级或职衔(如有的话)及国籍 (6) 死因 (7) 申报人姓名、身分及住址 (8) 登记 日期 (9) 总监 签署 (10) (1995年制定) 第478F章 附表7失踪人士纪录 〔第12(c)及16条〕 编号 船舶的名称、正式编号及船籍港 (1) 失踪人士的姓氏、名字及惯常居住 地址 (2) 性别 (3) 年龄 (4) 专业或职业、职级或职衔(如有的话)及国籍 (5) 失踪日期及地点以及推定死亡的 理由 (6) 申报人姓名、身分及地址 (7) 登记 日期 (8) 总监 签署 (9) (1995年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