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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湖政发[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2—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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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县区政府要将城市社区体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建设“十分钟健身圈”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各街道、社区要积极争创省级城市体育先进街道、先进社区和省、市级社区体育俱乐部,广泛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全民健身志愿者队伍等体育组织。街道办事处和各类群众体育组织要积极整合街道辖区内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

  

  (二)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继续开展省级小康体育村建设和体育设施向自然村延伸工作,同时积极推进乡镇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中心村体育休闲公园建设,促进农村体育设施向环境优、设施多、配套好的综合性休闲体育健身场所升级,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培养农村体育骨干和体育团队,推进乡镇全民健身志愿者组织建设。乡镇政府和各类群众体育组织要积极整合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广泛开展符合当地实际、具有当地特色的农民体育活动。各级体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全民健身志愿者开展送体育下乡活动,推进农村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三)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坚持健康第一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和重要评价内容。教育部门要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所有学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深入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体育活动。积极开展田径、游泳等学校体育基础大项和适合学校开展、学生参与的各类体育项目与体育竞赛。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继续开展“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四)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积极发展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到2013年,实现全市行政村老年体育健身组织全覆盖。加大门球场、气排球场、地掷球场等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全市公共体育设施按规定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积极广泛开展经常性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办好四年一届的市老年人运动会,积极组织并参与环太湖老年体育圈活动。老年体育组织和老年人教育机构要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人运动健康知识,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

  

  (五)着力推动职工体育。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工会、行业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与竞赛活动。每个基层工会每年组织各类职工体育活动不少于1次,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职工运动会。推广工间(前)操制度,鼓励企业制订针对职工的体育健身指导方案,为职工参与体育健身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开展省星级职工体育俱乐部和市级全民健身示范企业评定工作,鼓励先进典型,促进全面发展。

  

  (六)加快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本区域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设计和建设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无障碍设计建设规范标准。加快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建设步伐,到2014年,完成南太湖奥体湿地公园、德清县体育中心、长兴县体育中心、吴兴区全民健身中心、南浔区全民健身中心的建设,大幅提升我市大型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与档次。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健身步道、登山道等户外运动设施。新建居民住宅区,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人均不少于0.3平方米用地面积的国家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并做到与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农村体育设施建设要在向自然村延伸的同时积极向环境优、设施多、配套好的综合性休闲体育健身场所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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