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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果局(办、站、中心): 经研究,现将《2012年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广西2012年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补贴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落到实处,切实保护和调动生产者种植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积极性,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广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为出发点,按照“区域试点、重点推进、因地制宜、补贴果农”的思路,对种植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的生产者进行补贴,鼓励种植者使用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加快优质良种无病毒苗木推广步伐,严格控制柑桔黄龙病通过苗木传播蔓延发生,促进柑桔产业稳步发展和生产者持续增收。 二、补贴原则 (一)重点推进。根据《广西柑桔发展规划》优势布局,经专家投票后,按得票多少排序产生若干个重点县(市、区)作为试点进行补贴,每个县申报和补贴金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二)品种择优。自治区农业厅组织专家论证推介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作为各试点重点补贴的品种,并通过广西农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禁止选用未经审定、审定未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三)公开透明。补贴规模、品种、对象、标准和供苗基地必须在一定场合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布公示。 (四)自愿申请。种植者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通过审定的品种。 三、职责分工 自治区农业厅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申报程序负责落实试点县(市、区)及补贴额度。 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所辖行政区域苗木补贴项目实施具体办法、落实项目计划、推介无病毒苗木、宣传发动群众、栽培技术培训等工作,并做好补贴苗木数量核实、汇总、上报和补贴资金拨付等工作。 各试点县(市、区)水果部门联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各村补贴苗木数量的登记、申报、公示、审核、汇总、录入、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农户登记资料档案。 自治区、市、县水果部门共同负责补贴苗木质量及价格的监管。 四、补贴范围、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由柑桔优势栽培县(市、区)提出申请,自治区农业厅根据相关规定及项目审批程序确定补贴县及补贴金额。各县(市、区)提出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 (二)补贴对象:补贴及时清除染柑橘黄龙病株后补种的和区域内连片种植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的种植者。 (三)补贴方式:实物售价折扣补贴。即苗木出圃时,按市价扣除补贴金额后的价格出售给种植者。 (四)补贴标准:袋装苗每株补贴2元;裸根苗每株补贴l元。 五、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各试点县(市、区)在本实施方案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县(市、区)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自治区农业厅备案。实施方案应包括补贴政策目标、补贴重点、实施区域、补贴品种、管理措施等内容。各试点县(市、区)在编制实施方案时应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统一年度实施区域。 (二)供苗单位认定。由自治区农业厅负责组织专家评定落实。主要条件:具有繁育柑桔无病毒苗木资质和条件,证件完备、基础设施完善、生产技术雄厚、生产档案完整,生产的苗木无检疫性病虫害;并经产地检疫、获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苗木品种经认定后,在媒体和补贴村(屯)公布苗木有关信息(包括名称、供苗单位及地址、电话等)。 (三)组织苗木补贴申报审批。各县(市、区)水果部门组织符合规定条件的柑桔种植者填写《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申请审批表》(附表1),由村委会汇总并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水果部门审批。柑桔种植者凭审批表与被认定的供苗单位签订《柑桔良种无病毒苗木补贴购销合同》(附表2),按市价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付款购苗。 (四)认真搞好品种推介。补贴的品种实行良种推介制,自治区农业厅组织试点市、县(市、区)果树专家公开推介品种,种植者自愿购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