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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浙政发[2012]49号
【颁布时间】 2012-06-04
【实施时间】 2012-06-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3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腾笼换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试行)

[接上页]
(十七)制订配套政策。省发改委、省经信委要研究制订重点生产力布局规划、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省经信委、省质监局要研究制订淘汰落后产能标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要研究制订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试点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要研究制订推进低效建设用地“二次开发”等政策,省环保厅要研究制订排污指标优化配置等政策。

  (十八)简化审批手续。深化以“四减少”(减少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现行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管理权限,提高服务效率。凡涉及“腾笼换鸟”相关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尽快进行梳理,对其管理权限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由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行使的,一律下放到市县,切实增强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

  (十九)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把推进“腾笼换鸟”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扩大有效投资,加大对“腾笼换鸟”工作的考核力度,完善盘活存量、亩产税收等与财政奖励、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各级财政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结构,支持加快推进“腾笼换鸟”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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