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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食药监保[2012]86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4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食药监保〔2012〕86号)


  

  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号)和《浙江省2012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安排》(浙食药监保〔2012〕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强化保健食品综合治理工作,有效解决保健食品生产环节的突出问题和排除质量安全隐患,保证我市保健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放心,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2〕14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杭州实际,市局制定了《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突出重点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国食药监保化〔2012〕1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的自觉性,有效排解保健食品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确保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放心,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保〔2012〕14号)的部署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促进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检验、贮存、使用等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解决委托加工、非法添加、文号使用、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控制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的风险,进一步推动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的落实。

  二、工作重点

  ㈠重点检查内容

  1、委托生产是否落实委托双方的法律文件、往来票据、产品质量责任,产品标签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生产过程是否执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2、是否存在套用或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一个产品的批准名称加贴其他商标等情况;产品名称、产品说明书及标签内容是否与批准的一致;

  3、是否执行原辅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

  4、原辅料进货是否检验,每批产品出厂销售前是否按照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进行检验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尤其是铅、砷、铬等重金属是否符合规定;所有生产文件和记录,包括检验数据是否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审查并符合要求。

  ㈡重点检查品种

  1、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类等易发生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品种;

  2、使用铁皮石斛、蜂胶、珍珠粉、灵芝及灵芝孢子粉、螺旋藻、阿胶、鱼油等原料生产的品种;

  3、硬胶囊剂、软胶囊剂品种;

  4、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品种;

  5、近三年来监督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的品种。

  三、工作安排

  ㈠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的检查方案,迅速部署生产企业自查自纠。所有生产企业要切实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及本次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抄送市局。详见附件2。

  ㈡集中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要结合企业自查报告,采取飞行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集中组织对本地区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质量风险较高的品种、环节和重点企业,要按照检查重点要求,增加检查频次,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集中检查,认真排查行业潜规则,着力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㈢巩固提高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各地要及时发现并抓紧解决集中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总结本地区监督检查工作做法和经验,并将纸质与电子版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部署、工作措施、工作成效、问题与建议等)和集中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2年9月5日前报市局保化处。市局将适时组织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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