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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与我省人口老龄化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各级政府要对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统筹考虑、整体规划。省级制定全省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标准,对重点领域给予必要支持;地方制定本地规划,负责规划的实施,承担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其可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主导责任,加快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城乡自治组织、专业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有序竞争、合作共赢。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本地实际,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以居家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不同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功能,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养老服务问题。 4深化改革,持续发展。按照管办分离、政事政企分开的原则,统筹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和监管,规范养老服务市场。完善养老服务的投入机制、服务规范、建设标准、评价体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培养壮大养老服务专业队伍,促进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三、功能定位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是面向所有老年人,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 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 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服务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辅具配置、送饭上门、无障碍改造、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探索建立专项补贴制度,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 社区养老服务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在城市,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开展日间照料服务,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在农村,一方面以乡镇福利院为基础,增加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为留守老人及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送餐等服务;另一方面,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充分利用闲置富余房产,建立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成立老年人互助协会,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 机构养老服务主要针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老年养护机构重点具备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功能。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中内设医疗机构,有条件的还应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四、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规模适度、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力争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和改扩建17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大部分床位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