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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前,正处基层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面临的保健食品安全形势相当严峻,承担的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对此,各地要有正确的判断和深刻的认识,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保健食品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㈡注重结合,抓好落实 一要与国务院食安办要求相结合。各地要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1〕37号)要求,突出政府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沟通,切实有效地解决生产环节存在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二要与各项检查整顿相结合。各地要与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整治等专项整顿工作相结合,克服当前体制不顺的实际困难,摒弃等、要、靠的思想,主动与卫生、公安部门以及系统内部的保健食品日常监管、稽查执法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努力形成全面治理和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合力,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实施。对重点监督检查和整顿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一律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对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召回;对生产非法添加化学药物保健食品的,报请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提请省局报国家局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证书;对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 三要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各地要与浙江省2012年保健食品监管工作安排的要求和正在组织的保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清理排查工作相结合,通过重点监督检查和安全风险隐患清理排查,全面掌握本地区保健食品生产状况,包括生产企业的关、停、并、转及在产、委托生产等情况和在产企业的产品生产、销售等情况,及时了解本地区可能存在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隐患,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良好生产规范,按照批准的配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签说明书,执行检验检测、产品召回等有关管理规定,积极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要通过重点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完善动态监管、风险交流和区域合作等机制和制度,探索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 四要与监测评价抽样工作相结合。在集中检查的同时,按照省局、市局的监测评价抽样要求,对生产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省局部署的抽样任务在2012年7月15日前完成,市局监测评价要求生产企业全覆盖,并在2012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地要合理安排,确保落实。详见附件3。 ㈢及时部署,确保完成 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时间节点非常明确,各地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时间要求开展工作,并对企业自查自纠作出专门部署,确保辖区企业掌握自查内容、了解规范要求、知晓起止时间。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及时汇总检查信息,按时总结工作情况,并按规定报送。重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与上级联系沟通。工作完成后,请各地把重点监督检查信息录入保健食品监管系统。 附件: 1、集中监督检查统计表 2、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3、抽样说明 联系人:姚剑蒙联系电话:85463626传真:85463561 附件1: 集中监督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年月 日
附件2: 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附件3: 抽样说明 一、抽样类别 ㈠省局抽样:各地对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以下类别产品进行抽样。 1、重点类别(七类):辅助降血压、辅助改善记忆、缓解视疲劳、促进排铅、改善生长发育功能、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清咽类。 2、一般类别(两类):减肥、缓解体力疲劳类。 ㈡市局抽样:各地对辖区内生产企业在生产的品种全部抽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