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杭食药监保[2012]86号
【颁布时间】 2012-06-11
【实施时间】 2012-06-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重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接上页]
二、注意事项

  ㈠采样数量

  1、省局抽样:原则上重点类别产品(七类)一个品种抽取2个批次,一般类别(减肥和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一个产品抽取1个批次。

  2、市局抽样:一律抽取1个批次。

  3、固体剂型不少于10个完整独立包装且固体总量≥400g;液体剂型不少于10个完整独立包装且液体总量≥500ml;样品剩余保质期限不少于6个月。

  ㈡索取资料

  1、省局抽样:重点类别保健食品采样,同时索取该产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和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与样品一并寄到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周蓓蕾,电话:0571-86453171,地址:杭州市机场路一巷86号,邮编:310004。

  2、市局抽样:一律索取产品注册批准证明文件和备案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与样品一并送至市局保化处,联系人:姚剑蒙。

  ㈢费用承担

  1、省局抽样:购样费用由省局承担,报销工作由省药检所负责。发票台头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发票上要有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票背面需要有抽样经办单位名称及经手人签名。

  2、市局抽样:购样费用由市局承担,报销工作由市局保化处负责。发票台头开“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票上要有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发票背面需要有抽样经办单位名称及经手人签名。

  ㈣文书应用

  1、省局抽样:抽样单使用《浙江省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质量评价抽样单》,封签自备,均要加盖抽样经办单位公章。

  2、市局抽样:抽样单使用市局的《保健食品监测评价样品采集工作单》,封签自备,均要加盖抽样经办单位公章。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