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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揭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揭府[2012]52号
【颁布时间】 2012-06-27
【实施时间】 2012-06-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我市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接上页]


  建立企业直通车制度,设立民营企业投诉电话,拓宽企业表达利益诉求、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市长特派员制度,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和党政干部轮流担任市长特派员,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企业投诉案件。在制定和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政策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民营企业界意见,充分考虑其合理诉求,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评议监督政府的工作绩效和履职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借口查封、扣留、冻结企业的财产和资金,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监察、法制、信访等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十二、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生态

  

  各级各部门对民营企业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荣,以妨碍民营企业发展为耻,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工作。要大力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认真落实和尊重优秀企业家的政治、法律地位。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的宣传报道,倡导尊重创业、尊重劳动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企业家光荣、纳税人可敬”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三打两建”行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法、经信、工商、质检、物价等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办理]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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