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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建立企业直通车制度,设立民营企业投诉电话,拓宽企业表达利益诉求、反映问题的渠道。建立市长特派员制度,由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和党政干部轮流担任市长特派员,受理民营企业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企业投诉案件。在制定和修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政策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民营企业界意见,充分考虑其合理诉求,切实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评议监督政府的工作绩效和履职行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以任何借口查封、扣留、冻结企业的财产和资金,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此项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监察、法制、信访等职能部门负责办理) 十二、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社会生态 各级各部门对民营企业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荣,以妨碍民营企业发展为耻,满腔热情地做好服务工作。要大力表彰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认真落实和尊重优秀企业家的政治、法律地位。加强对发展民营经济的宣传报道,倡导尊重创业、尊重劳动的良好风尚,努力营造“企业家光荣、纳税人可敬”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三打两建”行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活动,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法制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法、经信、工商、质检、物价等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办理]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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