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杭政办[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6-21
【实施时间】 2012-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55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二)大力支持业务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质押等相关事务时,应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房管部门在办理小额贷款公司房产抵押贷款手续需确认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辖区范围时,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客户资料即可办理:

  

  1.单位客户的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辖区范围内;

  

  2.个人客户的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工作单位或其开办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等的地址中有1项在辖区范围内。

  

  (三)加强行业自律。尽快组建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建立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国家、省、市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反映试点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开展信息交流和业务培训,总结推广新经验,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金融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