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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党的十七大确立的“老有所养”的战略目标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的要求,根据国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自1994年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据预测,到2015年,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增加到1923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达19.67%。其中,全省65岁以上空巢老人数将达到1000万人,8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增加到308万人,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将达到375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发展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日益加剧,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群体不断扩大,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负担越来越沉重。解决好庞大的老年人口带来的巨大养老服务需求,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 “十一五”以来,全省各地大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床位数量显著增加,养老服务对象不断扩大,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初步形成,养老服务内容日益丰富。截至2010年年底,全省城乡各类养老床位32.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23张。 但是,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与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体系建设缺乏统筹规划,养老床位总量严重不足,养老机构功能单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热情不高,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和行业管理有待加强等。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是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面向所有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等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管制度。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适应传统养老模式转变、满足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由之路,是解决老年群体养老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当务之急,也是扩大消费和促进就业的有效途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整体规划。根据国家规划,省制定全省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市、县两级制定本地规划,承担主要建设任务,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形成基层网络,保障养老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 2.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切实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快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贴息等多种模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促进有序竞争,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3.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安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提升社会养老服务设施水平。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导向,以长期照料、康复医疗、护理和社区日间照料为重点,分类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着眼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优先解决好需求最迫切的孤老优抚对象、城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者其赡养人确无赡养能力)老年人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问题,同时兼顾全体社会老年人改善和提高养老服务的要求,推动社会养老服务向适度普惠型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