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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8-02
【实施时间】 201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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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型元器件和专用设备

  重点支持片式容阻感元件、微机电器件、高频器件、新型光电子器件及高精度、高可靠性传感器等新型元器件产业化,加速元器件产业的转型升级;重点支持表面贴装设备、多线切割机、激光加工设备、环境实验设备和智能仪表、专用测量仪器、仿真仪器等专用仪器设备产业化,提升专用仪器设备的国产化能力。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研发及生产企业,且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相关规划;

  (三)项目符合重点领域要求;

  (四)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五)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六)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在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一)《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其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3、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7、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9、《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0、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的概况。

  (三)项目的技术基础

  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及中试情况和鉴定年限,技术或工艺特点以及与现有技术或工艺比较所具有的优势,该项技术的突破对行业技术进步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四)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建设规模、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项目招标内容、项目盈利模式、产品市场预测、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建设期管理等。

  (五)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其中节能专篇章节需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年第6号令)要求进行编写。

  (六)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总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70%。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研发生产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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