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2-08-02
【实施时间】 2012-08-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2年第三批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的通知

[接上页]
4、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四)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在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一)《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七份,胶装成册),其中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

  1、项目单位注册文件;

  2、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批准文件;

  3、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1份);

  4、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

  5、项目单位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已获批通过的质量认证或者许可认证材料;

  7、专职技术服务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8、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

  9、《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10、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一)项目概述

  介绍本项目的意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所要达到的目标(包括产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项目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目标)。

  (二)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与市场情况说明

  介绍产业相关技术、产品及市场的国内外发展状况、深圳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现状及政策需求等。

  (三)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平台、认证平台、试验检测平台、国际孵化等。

  (四)项目单位概况

  介绍项目单位的性质、财务状况、运营情况、技术优势、在本项目相关领域已有工作基础和取得成果,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情况,项目现有资源使用效率等。

  (五)项目实施方案

  介绍项目单位实施本项目的详细方案,包括详细的技术路线、服务模式和手段、运营和推广策略、项目招标内容、技术服务效果、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和能够反映运行模式效果的典型案例等。

  (六)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介绍项目预期达到的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等。

  (七)可行性分析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分析、风险分析等。

  (八)进度安排和考核指标

  介绍本项目的整体进度计划、阶段考核指标、验收目标和项目可持续发展计划等。

  (九)投资估算及筹措

  项目总投资规模、总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申请政府补助资金额度、政府补助资金使用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等。项目总投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工程建设等)、铺底流动资金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70%。政府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研发生产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

  (十)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附件2:

  深圳市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基本条目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备注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勘查

    

设计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监理

   

主要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项目申报单位意见说明:

(盖 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请在招标事项申报意见空格中按实际需求打“∨”,在意见说明处阐述招标情况和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2、按照相关要求,政府补助资金应全部用于仪器设备及软硬件购置并进行公开招标。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