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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2]120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69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2〕120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各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妇联,委直属各有关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将2012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通知》(人口宣教〔2012〕24号)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妇女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关于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成果,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活动。为此,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等6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将2012年确定为“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通知》(人口宣教〔2012〕24号)精神,按照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管理,加大关爱女孩宣传,依法查处“两非”行为,构建“统一协调、责任落实、宣传有声势、督查有力度”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标

  将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各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各部门“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要内容,巩固和深化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成果的重要途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十二五”期末将出生性别比降至115以下,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平衡发展,为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深圳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广泛宣传,营造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的良好氛围。

  以“关爱女性健康,让家庭健康、和谐”为主题,营造“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认真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重点治理年”的宣传倡导工作。积极开展领导层倡导,切实提高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改善人口性别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重要意义的认识程度和支持力度。广泛开展社会动员,组织各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深入推进“关爱女孩行动”,做好重点人群的宣传倡导。二是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通过开设宣传专栏、制作专题宣传片、进行专家访谈、涉案人员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专项行动进展,曝光“两非”典型案件,通报查处情况。三是广泛开展典型宣传,剖析“两非”行为的严重危害,利用正反两方面案例,教育群众,营造氛围。四是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职业操守,自觉遵纪守法。

  (二)建章立制,完善以利益导向为重点的关爱女孩行动政策体系。

  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以利益导向为重点的关爱女孩行动政策体系,落实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生存发展能力。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困难女孩家庭的帮扶实效,切实把造福计生家庭的好事办好办实。

  (三)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意识,从源头上防范“两非”行为。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避孕节育、孕情检查、终止妊娠、住院分娩、产后访视等全程服务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的登记、报告制度。二是全面落实孕产妇、出生和计划免疫信息通报制度和计生例会制度。三是严格执行流入地和流出地双向计生服务制度。四是严格执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五是加强对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工作的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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