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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文字号】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9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三级中医专科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进一步促进中医专科医院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做好中医专科医院评审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三级中医骨伤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三级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地在工作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我局医政司。

  联 系 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综合处 田 军 王 瑾

  电话:010-59957686

  传真:010-59957694

  电子邮箱:yzszhc@126.com

  

  附件3

  
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

  中医肛肠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2012年版)

  


  一、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下同)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专科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年版)》共10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70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300分。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三级乙等中医专科医院和不合格中医专科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255分;

  4.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10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6。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10分;

  3.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6。

  二、《三级中医专科医院(不含中医骨伤医院、中医肛肠医院)通用评审标准(2012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规定,不得有神经科(中心)、神经内科(中心)、消化科(中心)、风湿免疫科(中心)、免疫科(中心)、泌尿科(中心)等名称。

  核心指标四: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的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五: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10%。针灸、推拿、按摩、康复医院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治疗人次数占医院门诊总人次数的比例≥70%。

  核心指标六: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平均比例应超过60%。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超过40%(针灸、推拿、按摩、康复、眼科医院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20%);或比例不达标,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诊疗方案基础上,科室制定至少2个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诊疗方案基本要素齐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4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3个。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4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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