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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穗建质[2012]1036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市建委工程质量安全处负责市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督办工作;各区(县级市)建设局负责区(县级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督办工作。

  (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1、市建筑业联合会和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达标的复评及相关统筹协调,并分别制定本方案的相应实施细则。

  2、市市政站和市安全监督站负责市管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督办。

  3、区(县级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其监管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有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是国家和省、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要求,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的重要措施,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成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达标工作,加强人财物等后勤保障,扎实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推进达标工作。以抓好诚信评价排名靠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率先达标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阶段性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统一安排,早部署,早开展,全面系统开展工作,坚决杜绝前期松懈,后期突击的现象。

  (三)典型示范引路,实施奖惩分明。各复评机构要抓好2-3个企业作为标准化示范单位,8-10 个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作为示范工程,通过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对于达标工作表现突出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授予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工程”称号; 对于达标工作开展不力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不良行为记录或通报批评,同时给予相应诚信评价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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