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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2]50号
【颁布时间】 2012-07-01
【实施时间】 2012-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7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接上页]


  --城乡、区域之间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养老床位短缺的矛盾日益突出;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加速向城市流动,农村老年人向家庭以外寻求养老服务的需求将明显增加。

  

  --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对社会养老提出新的挑战。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家庭规模日趋小型化,空巢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对专业化养老机构和社区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

  

  在面对挑战的同时,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越来越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随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日益完善,城乡居民收入的持续增长,公共财政更多地投向民生领域,为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重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专业化和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与我省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体现城乡不同特点的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规划指导、政策扶持、市场培育、服务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打破行业界限,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管理方式和运行机制。

  

  2.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立足实际,科学制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整合各类有效资源,优化设施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发展,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服务网络。

  

  3.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以长期照料、护理康复和社区照料为重点,分类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优先解决孤老救助对象、孤老优抚对象和中低收入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需求最迫切的老年群体的照料和护理问题。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建管并重、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加快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省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其中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

  

  在城市,70%以上的社区建立社区为老服务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为老社区服务中心,80%的城区建立为老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农村,80%的建制村建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80%的乡镇建立有为老服务功能设施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村五保对象、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全省40%的敬老院改造成农村养老服务中心。

  

  (二)建设任务。

  

  1.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广泛建立城市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和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医疗文化单位、家政服务公司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通过日托照料和上门服务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保健康复、紧急救援等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重点培育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和等级评估监督制度。大力发展农村养老互助组织,不断完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优先对农村空巢、留守、高龄和独女、两女户家庭的困难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提供就近就便服务。全省城乡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

  

  2.积极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社会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全省“十二五”民生工程实施规划。各地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按照就近就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等养老服务设施。城区新建小区开发建设和旧城改造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一般使用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已建成的居住区没有老年人活动配套设施的,逐步补建或者利用闲置的设施改建。依托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等设施资源,积极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大型、重点公共场所,风景区、公园的重要景点和主要商业网点要设立和配备便于老年人生活和娱乐的设施设备。各单位设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各类生活服务和文化体育设施应向老年人开放。到2015年,新建、改扩建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2400个左右;在1100个乡镇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9400个村级社区服务设施中,增加养老服务功能;在105个县(市、区)各建立1处示范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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