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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落实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我部将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用于组织编写具有示范性的普法读本或教材;开展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座谈和调研;培训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和推广经验。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单位、部属高校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阶段性评估考核和专项督查工作。各单位应在每年12月30日前,向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和下一年度普法工作安排。各单位要做好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记录,并保存有关材料。 (五)创新法制宣传形式。要充分发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特色,运用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部机关、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门户网站设立法制宣传栏目,提供工业和信息化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查询,同时尝试采取案例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部属单位和部属高校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