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川沙新镇、祝桥镇: 现将《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ο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 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市民创业环境,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切实帮助一批市民顺利开业和成功创业,充分显现“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1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办公厅通知”)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创业型城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12〕186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现制定《浦东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抓住浦东“二次创业”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机遇,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创建“创业型城区”为目标,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健全创业服务长效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氛围,着力培育一批有影响的“微企精英”和有品牌效应的“微企产业”,进一步提升新区自主创新能力,激发新区经济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的目标要求,通过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区”活动,在新区范围内逐步形成和建立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使新区创业政策更加合理,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服务更加完善,创业机制更加健全。三年内实现“五个一批”目标,即:建立一批示范创业园区,培训一批创业者提升能力、帮助一批创业者成功创业,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微企精英”,带动一批劳动者就业。三年累计建立示范性园区10个,教育培训2万人,培育微企精英300人,扶持5400人成功创业,直接带动3.6万人就业,新区创业环境、创业活跃度、创业生命力和就业贡献度等四大指标力争超过同期全市平均水平。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健全鼓励扶持创业机制 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建交委、农委、国资委、科委、金融局、人保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广局、教育局、环保市容局、工商分局、卫生局、税务分局、公安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社会团体组成的新区创建“创业型城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人保局),由人保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全区创建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创建工作的重点问题,协调推进创建工作中的难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工作计划,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安排,定期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创建工作要求、年度考核创建工作执行情况。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本系统内的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更为科学的创业工作管理组织网络,有效推动全区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的开展。区人保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房租补贴等政策。区发改委要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综合扶持政策,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区经信委、商务委、农委等部门要在各自工作领域,制定出台扶持政策,促进创业者在现代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创意产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创业。区财政局要加大对新区鼓励扶持创业资金的投入,及时拨付各项补贴资金,支持创建工作的开展。区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优化企业登记流程。区人保、科委等部门要加大创业教育和创业辅导力度,帮助有意向的大学生、中职校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区民政部门要积极扶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创业,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区卫生部门要加强管理,完善服务,依法做好卫生许可及年审工作。区公安消防部门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要简化创业企业的消防审批手续。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为创业者提供各种创业服务。各街道(镇)要将创建“创业型城区”工作纳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内容,调动社区各方资源,通过制定区域内鼓励创业的政策措施,切实化解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一批创业者成功创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