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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落实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节能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高新区教育(教体)局,文昌湖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2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淄政字〔2012〕35号)文件和全市节能降耗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市教育局确定2012年继续强化教育系统节能工作,并对本系统实行节能工作“一岗双责”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落实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性 2012年是我市节能工作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省下达我市的节能目标为万元gdp能耗降低 3.7%以上,完成这一目标任务必须继续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实行节能工作“一岗双责”考核。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在节能降耗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是确保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教育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节能减排会议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学校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教发〔2011〕15号)要求,切实把节能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现、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本单位顺利完成2012年节能目标任务。 二、明确2012年教育系统节能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教育系统节能目标,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对教育系统2012年节能工作提出如下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1.组织开展100个学校节能低碳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促进学校节能减排。对已申报节能低碳示范校的单位,市教育局将进行验收并表彰。 2.完善教育系统节能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节能管理机制,明确节能管理机构,加强监督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促进学校节能。 3.探索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学校的照明、空调、锅炉等用能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学校适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支持学校采用节能节水产品。组织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创建一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示范学校。鼓励学校安装太阳能集热系统。 4. 加强节能教育培训,将节能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宣传和教育;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学生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绿色消费方式。 5.认真做好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节能目标 2012年全市教育系统力争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2.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2﹪。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系统节能责任目标和上一年度用能状况,制定节能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逐项分解落实,保证节能目标的完成。各学校、各单位要制定节能工作方案,重点落实好节能管理机制、推广节能技术产品、能耗统计、节能教育等工作,确保人均能耗、单位面积能耗目标完成。 三、抓好节能重点环节 (一)抓好节约用水 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积极推进校内洗手间洁具、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水塔、绿化灌溉设施等节水改造和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 (二)抓好节约用电 严格控制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使用节能插座,有效降低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等办公室设备的待机能耗。空调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在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应少开一小时空调。对中央空调系统要及时实施节能改造,加强维护保养,坚持定期清洗。开展学校光亮工程,推广普及高效照明产品,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推广智能调控装置,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对耗能量大的用电设备,积极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对既有用电系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节约公车耗费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车维修管理,对车况差、高耗能的车辆控制行驶或封存,及时报废、淘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新增公务车辆优先采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规范节能驾驶,提高驾驶人员操作技能和节油技巧,努力降低油耗,对车辆维修和油耗等费用实行单车核算。鼓励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或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