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2]95号
【颁布时间】 2012-07-21
【实施时间】 2012-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12〕9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1日

  


  
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

  (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江苏银监局、江苏证监局、江苏保监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把金融业发展作为现代服务业重中之重”和“使金融业成为江苏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决策部署,促进“十二五”时期全省金融业加快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创新发展,积极为创新型省份建设和“金融强省”战略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实支撑,现对江苏省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全省“两个率先”、“六个注重”和“八项工程”,以“促进创新发展、建设金融强省”为目标,以“增活力、顺机制、调结构、控风险、促转型”为导向,以“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民生金融、直接金融”为重点,致力于推动金融业朝着差异化、集约化、专业化、综合化、国际化方向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为根本出发点,坚持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相结合,充分发挥金融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

  (二)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环境;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金融业创新发展,让市场成为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原动力和检验创新发展成果的第一要素。

  (三)坚持商业可持续发展。坚持“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透明”的基本准则,走“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商业可持续化发展道路,推动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经营模式快速便捷地复制与推广。

  (四)坚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金融业创新发展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并重,全面保护金融消费者知情权、隐私权、选择权、救济权等各类权益,让广大金融消费者真切感受金融创新发展带来的实惠和便利,共享金融创新发展的成果。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围绕“省、市、县、乡(镇)”四级金融体系建设,努力将我省打造成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相互动的直接融资、科技金融创新区,民生金融、低碳金融示范区,服务外包、创业投资集聚区,促使全省金融业创新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力争到“十二五”末,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7%,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4%;直接融资总额较“十一五”末翻番,社会融资规模新增超过6万亿元;金融创新的产业服务、体制机制、政策配套、环境营造体系均有显著提升。

  四、重点任务

  (一)组织体系创新发展。

  1.银行业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一是加强与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有影响力的外资银行联系,争取在江苏设立后援中心。二是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符合条件的优质省外城市商业银行来江苏设立分支机构,倡导并优先支持到苏中、苏北地区设立分行,在县域设立支行。三是积极争取外国银行来江苏设立法人子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引进更多的优质外资银行来江苏设立分支机构。四是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有选择地在省内外设立分支机构,投资参股银行、证券、保险、租赁等金融机构。五是积极开展科技支行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2.证券业组织体系创新发展。一是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加快内部整合,设立专业性的子公司,进一步提高精细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打造专业化证券期货服务品牌。二是进一步壮大证券期货公司资本实力,推动证券期货公司不断改善股权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以及发行上市。三是引导证券期货公司在网点布局上向苏中、苏北地区倾斜,促进区域平衡。四是支持证券期货业国际化发展,通过合资以及设立海外经营机构等形式拓展海外业务。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