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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苏预选委[2012]7号
【颁布时间】 2012-07-22
【实施时间】 2012-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苏预选委〔2012〕7号)


  

  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2009〕187号)及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等10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苏预选委〔2011〕11号),我市即将开展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受理工作。凡欲加入2012年度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企业(包括已经进入2011年度名录库的企业)均应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基本条件及本通知有关规定。

  

  二、不能申请加入名录的情形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能列入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1.因拖欠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商工程款造成恶劣影响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的;

  

  2.因行贿、串通投标、转包或偷、逃、骗税等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

  

  3.按《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被评为c类、d类的;

  

  4.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被停止投标的。

  

  根据《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被清出名录的承包商,委员会两年内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三、受理类别

  

  2012年度受理的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的类别是: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建筑装饰专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园林绿化专业(分为ⅰ组、ⅱ组、ⅲ组);

  

  房屋修缮专业(不分组);

  

  招标代理(分为ⅰ组、ⅱ组);

  

  造价咨询(分为ⅰ组、ⅱ组)。

  

  四、申请和受理的方式、时间

  

  (一)申请和受理的方式

  

  为减轻企业负担,简化申报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从本年度起,申报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采用“网络申请”办法。

  

  1.企业在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站预选承包商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上传申请数据;

  

  2.企业在网上数据上传成功后,持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设窗口(或各县级市住建部门指定的窗口)递交申请表并领取受理回执即完成申请手续。

  

  (二)申请和受理的时间

  

  2012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和受理的时间:网上数据上传时间为2012年8月10日9时至8月31日17时,递交申请表并领取受理回执时间为2012年8月27日9时至9月1日17时。

  

  (三)上传数据的修改

  

  网上数据一旦上传,原则上不能修改。

  

  在递交申请表并领取受理回执完成申请手续前,如确需修改的,企业需到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完成申请手续后,企业上传的数据立即锁定归档,不允许更改。

  

  五、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一式一份),递交至各受理窗口;

  

  (二)申请数据,在预选承包商申报系统进行网络上传。

  

  上传数据材料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园林绿化、招标代理、造价咨询企业不提供)或有关证明文件、2010和2011两个年度内不多于2项在苏州市范围内相对应申请类别和组别的工程业绩证明(含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证明、结算书〈以造价作为考核指标的业绩提供。如不能提供,则以所提供的工程合同金额认定为造价〉、《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申请表》中明确的其他资料);

  

  2.市外企业还须包括外地企业驻苏州市的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或购买合同等)、在苏州的税务登记证,《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专职技术人员证书,市外招标代理企业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表》、《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手册》、项目组人员的《江苏省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管理手册》及专业人员社保资料、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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