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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案卷评查由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行政执法卷宗、行政复议卷宗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评审。 2.社会评议 社会评议主要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社会调查。采取发放行政执法情况评议卡和调查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社会评议工作将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重点对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和行政执法规范情况进行社会评价。社会评议主要从与被考核单位履行职责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中抽取调查对象,随机进行访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定评议导则,使受访对象与参评单位有一定的关联。同时,拟定参评单位主要执法职责和工作范围,确保受访对象清楚了解参评单位的职责,提高评议的准确率。 (二)评分原则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总分为120分。 1.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100分,按照倒扣分的办法分项进行,除考核细则另有规定的外,考核时小项分值扣完为止。2012年度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全面履职情况即完成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情况作为考核基础。行政执法人员数不满10人的,全年完成案件数不少于20件;执法人员数10人以上不满20人的,全年完成案件数不少于40件;执法人员数20人以上不满30人的,全年完成案件数不少于60件;执法人员数30人以上的,全年完成案件数不少于80件。考核中,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未完成案件任务数的,在“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得分中扣减相应分值,并不得评为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其中,有行政执法行为但未完成案件任务数的,“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工作”得分按卷宗评查得分乘以其案件任务数完成比例得出。经确认,全年无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情况(案卷评查)不得分;经确认,全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评查不扣分;经确认,全年无行政复议案件的,行政复议案件评查不扣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复议部分考核时,只对行政复议制度建立及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错案责任追究进行考核。列入评议考核范围的各单位,日常被抽取参加卷宗评查的案卷,评查情况纳入所在单位年终卷宗评查的成绩中。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中的案件数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机构)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发生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总数,案件数以各行政执法机关(机构)日常备案的案件数量为准。 2.社会评议20分,按照分项打分汇总相加的方法进行。每一项评议内容,都划定若干选项,每一选项对应相应分值,由受访对象对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观念、工作作风、行政执法效果和群众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满意度进行评价。依此方法评价结束后进行分项汇总,得出评议总分。 3.同时纳入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主管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或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行政执法的执法机构纳入行政执法机构执法绩效考核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成绩和执法绩效考核成绩按照7:3的比例,分别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最终成绩。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有多个下属执法单位列入执法绩效考核的,几个执法单位执法绩效考核成绩简单平均后,作为下属执法单位执法绩效考核成绩。另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行政执法考核(案卷评查)得分计入所属市本级部门行政执法考核(案卷评查)成绩,实行简单相加求出的平均值作为所属市本级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成绩。 以上两种情况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最终成绩计算公式是: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最终成绩=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成绩×70%+绩效考核成绩×30% 4.业绩与过错的加分、扣分、否决项目情况按考核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评议考核时间 (一)社会评议。2012年8月-11月开展,具体工作由接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 (二)考核。此次评议考核从2012年10月10日开始,2012年12月20日结束。2012年10月12日前,各被考评对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本单位所有文件发文目录和2012年第三季度具体行政行为目录,11个县(市、区)政府应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的行政复议案卷目录。10月16日确定抽取检查的文件、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执法案件目录。10月17日各单位上报被抽取的文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执法案件的原件和原卷。10月17日确定评卷专家组,10月18日集中培训。10月19日至11月1日进行案卷和规范性文件评查,11月5日至11月14日开展现场检查,11月15日至11月30日进行考评分项整理,12月3日至12月7日为情况汇总阶段,拟定评议考核初步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