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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评议考核的奖惩 评议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评议考核初步成绩拟定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考评结果进行汇总,由领导小组会议认定各单位的考评结果,并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由市政府予以通报。考评结果要向同级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绩效办、市人社局,垂直管理部门还要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在评议考核中总分达不到72分的单位为不合格单位,总分72-84分的单位为合格单位,总分85-96分的单位为良好单位,总分96分以上、且所有考核指标得分均达到该部分设定分值60%并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即完成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的单位为优秀单位。按照《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在推行依法行政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个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评出的优秀案卷,按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计划予以表彰。考核不合格的单位,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单位,由于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一年内发生3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将依照《郑州市依法行政监督实施办法》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的规定处理。 七、需要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报送文件和案卷目录。附件1中所列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时报送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以本单位名义发布的所有文件目录。报送时,要经本单位领导审定并加盖单位印章,于2012年10月12日之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处(联系电话:67186315)。11个县(市、区)政府应当将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的行政复议案卷目录,于2012年10月12日之前报送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联系电话:67770392)。2012年度第三季度的行政执法卷宗目录,于2012年10月12日之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监督协调处(联系电话:67180592)。 (二)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和规范性文件的抽取和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行政复议案卷目录和文件目录中随机抽取部分案卷和文件,进行案卷和规范性文件评查。抽取的案卷和文件将另行通知,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于2012年10月17日前上报。 (三)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将该《通知》转发给隶属的列入单独考核范围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并督促其按期限和要求报送相关考核资料。 (四)现场检查的时间安排和分组情况市政府将以明传电报的形式提前通知各参加评议考核的单位,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五)未按本实施方案要求报送有关目录、案卷的,将在评议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不报送上述目录、案卷,使考评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单位,相应项目不得分。日常卷宗评查中不报送被抽查的案卷参加卷宗评查的,评议考核中也扣减相应的分值。 附件: 1.纳入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范围单位名录 2.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细则(县(市、区)政府部分) 3.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细则(市政府派出机构部分) 4.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细则(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部分) 5.郑州市人民政府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细则(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部分) 附件1: 纳入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评议考核范围单位名录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11个) 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登封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中牟县 二、市政府派出机构(6个) 郑东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郑州市黄河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 三、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47个)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城建委、市住房保障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人防办、市文物局、市畜牧局、市园林局、市爱卫办、市煤炭局、市档案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盐业局、市烟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6个)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州市残疾人联合会、郑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郑州市公安消防支队、郑州市知识产权局、郑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郑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郑州市医疗保险中心、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郑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郑州市地方海事局、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郑州市植保植检站、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郑州市西黄刘木材检查站、郑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处、郑州市森林公安局、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郑少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