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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12]372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八、健全激励机制,促进人才成长

  

  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引导和带动广大企业职工和职业院校学生积极参加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各级政府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做出杰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河南省杰出人才奖”。设立“中原技能大奖”,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继续做好“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工作。

  

  逐步提高生产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在岗人员随着技术等级的提升及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对优秀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企业选聘、招聘的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在内部分配上可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要逐步建立鼓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创新创造的收入分配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可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股权、期权激励。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互通机制,高级技工学校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取得高级工和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生分别与大专和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企业在岗的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对待。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培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优秀技能型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在全社会逐步形成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择业观。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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