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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间伐标准地调查设计因子汇总表、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标准地灌木和草本与分蘖萌蘖调查表、作业小班现实状况照片等另册装订。 第五章 作业设计档案 第二十四条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将调查资料、作业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资料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电子档案,所有抚育作业设计文件均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双项归档,作业设计汇总表和作业设计一览表同时保存原始电子表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应保存原始制图数据和文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作业设计编制、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承担抚育调查、设计、审批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及职业操守,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数据、科学设计抚育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并在调查表、设计文件、审批文件上签名确认。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参照本规定执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1月19日印发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同时废止。 附录: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件组成 1.作业设计封面(样式一)(略) 2.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略) 3.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样式二)(略) 4.作业设计说明书(样式三)(略) 5.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样式四)(略) 6.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样式五)(略) 7.森林抚育小班调查设计表(样式六)(略) 8.间伐标准地调查设计因子汇总表(样式七)(略) 9.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样式八)(略) 10.标准地灌木草本与分蘖萌蘖调查表(样式九)(略) 11.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样式十)(略) 12.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样式十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