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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文字号】 林造发[2012]191号
【颁布时间】 2012-08-03
【实施时间】 2012-08-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

[接上页]
间伐标准地调查设计因子汇总表、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标准地灌木和草本与分蘖萌蘖调查表、作业小班现实状况照片等另册装订。

第五章 作业设计档案


  第二十四条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将调查资料、作业设计文件、审批文件等资料归档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抚育任务承担单位应当建立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电子档案,所有抚育作业设计文件均实行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双项归档,作业设计汇总表和作业设计一览表同时保存原始电子表格,有条件的单位还应保存原始制图数据和文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作业设计编制、审批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承担抚育调查、设计、审批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及职业操守,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报数据、科学设计抚育措施、严格审核把关,并在调查表、设计文件、审批文件上签名确认。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其他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参照本规定执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规定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0年1月19日印发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同时废止。

  

  附录: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文件组成

  

  1.作业设计封面(样式一)(略)

  2.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略)

  3.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样式二)(略)

  4.作业设计说明书(样式三)(略)

  5.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汇总表(样式四)(略)

  6.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一览表(样式五)(略)

  7.森林抚育小班调查设计表(样式六)(略)

  8.间伐标准地调查设计因子汇总表(样式七)(略)

  9.标准地每木调查表(样式八)(略)

  10.标准地灌木草本与分蘖萌蘖调查表(样式九)(略)

  11.作业区位置示意图(样式十)(略)

  12.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图(样式十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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