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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深化燃煤烟气污染防治 严格限制非电燃煤设施审批,控制热电联产项目规模总量,新、扩、改建燃煤设施必须同步建设高效除尘及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其中除尘效率达到99%以上,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80%以上。 2014年底前,完成水泥、供热企业以及可保留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脱硫设施提标改造工作,启动降氮脱硝措施减排氮氧化物。 扩大禁煤区域,加大各类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力度,落实城市集中供热规划。到2015年,城市主城区内除集中供暖设施以及20蒸吨以上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稳定的燃煤锅炉外,全面实行禁煤。2020年,拆除全市范围内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设施。 (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严格落实覆盖、道路硬化、出入口冲洗等工地管理措施,加强渣土及建筑材料运输覆盖、密闭措施。城市建成区内严禁混凝土砂浆现场搅拌及柴油机打桩作业。 进一步理顺扬尘管理机制,2012年底前,组建市级大气污染防治督查队伍,加大扬尘污染监管和督办力度。2013年底前,引入扬尘污染专业治理公司,建立市场化扬尘污染治理模式,提高污染治理成效。 提升城市建成区道路及重点区域保洁水平和保洁质量,建立建成区单位企业门前区域卫生承包、定期冲洗制度。 201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主干道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底前,各类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全部落实到位,建成区所有道路湿式机械吸扫率达到80%以上。2020年,全市道路基本实现湿式机械吸扫,扬尘污染对pm2.5贡献比例显著下降。 (七)实施有机废气污染防治 摸底掌握西安市挥发性有机废气(vocs)污染现状。制定有机废气治理方案,对石化、喷漆、印刷、服装干洗、电子、汽车维修等重点行业分步开展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在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平面及立体广告制作的,要对废气集中收集处理,禁止露天喷涂作业。对全市所有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实施油气回收治理。2013年,分批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2015年,完成全市重点行业有机废气达标治理工作;2020年,完成所有有机废气排放源达标治理工作。 (八)加强生物质燃烧污染防治 严控生物质分散燃烧,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继续保持夏秋两季“零火点”。加大对焚烧树叶、垃圾、废旧物资等污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积极支持鼓励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农村秸秆利用水平明显提升。制定《推进农村清洁燃料实施方案》,提高农村地区清洁能源使用率。通过“以奖代补”支持秸秆沼气气化工程、畜禽粪便无害化、清洁化工程。2015年,各涉农区县建设5个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2020年,各涉农区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基本杜绝秸秆分散焚烧现象。 (九)深化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严格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的环保审批,开展现有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取缔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夜市烧烤。2012年,完成建成区大中型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新建居民楼需配套建设统一排油烟设施,并加装净化设施。 (十)实施大水大绿生态工程建设 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目标,继续加大西安市大水大绿生态建设,开展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和城市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制定城市中水利用方案。在城市主导风向(东北方向)、次主导风向(西南方向)实施河流水面、人造湖泊、湿地水面等水域建设及绿化景观带建设,形成绿色屏障,减轻主、次导风向输入型污染物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公路、铁路及城市主干道两侧建设绿化带,加强城市绿化,发挥绿化带对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大气污染物的吸附、阻挡作用。在城区内积极引入各类水源,加大分块式水域建设,发挥水体的抑尘作用。 2015年,初步形成“三环八带十廊道”绿化空间布局(“三环”是指一环、二环、三环绿化景观带;“八带”是指围绕西安城区八条河流建设的生态林带;“十廊道”是指十条城市对外主干道的绿化景观带),灞桥区、临潼区、高陵县、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绿化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0%以上。全市城区绿地率达到35.6%,森林覆盖率达到4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2020年,城区绿地率达到38%,森林覆盖率达到50%,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 (十一)加强执法监督管理 强化大气污染联合执法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管。认真查处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对违反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对存在严重大气污染行为的单位实施停产整改、限制贷款、联动制约、挂牌督办等惩治措施。对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排污企业坚决取缔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