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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5日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对外贸易发展指导意见》(青政办〔 2011〕30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全面提升对外贸易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3亿美元,年均增长12%以上。 依托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及中小企业工业集中区建设,培育形成3个国家级特色优势产品出口基地,即,“青海藏毯基地”、“青海柴达木枸杞基地”、“青海穆斯林民族服饰及用品基地”。 培育10个青海省出口名牌。 培育10个出口额上千万美元的产品。重点培育藏毯、穆斯林民族服饰及用品、牛羊驼绒织物及制品、高原特色枸杞及沙棘等生物制品、高原特色农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等特色产品。其中,藏毯(含机织羊毛地毯)产品、特色纺织及制品、穆斯林民族服饰及用品、特色农畜产品等出口年均增幅30%以上;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文化产品出口年均增幅20%以上。 培育20个进出口额上千万美元的企业。到2015年,年进出口额1000-5000万美元的企业达到10户;年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达到10户。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培育20户外贸经营骨干企业。通过政府引导、支持和培育,抓好20户设备精良、管理先进、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并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出口创汇骨干企业,使之成为我省今后外贸发展的生力军。重点培育一批依托当地特色资源以及新能源、新材料和高新技术领域的生产型企业,同时兼顾不同产业发展。 (二)进一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紧紧围绕我省工业和农业“十大”优势产业,以藏毯(手工、机织)、穆斯林民族服饰及用品、羊毛、山羊绒及毛条、牛羊驼绒织物及制品、纺织纱线、高原特色枸杞及沙棘等生物制品、新能源、新材料、高新技术产品、高原特色农畜产品、蜂系列产品等为重点,引导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逐步减少对高载能等产品的出口依赖,积极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实现外向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保持出口稳定的情况下,着力发展特色产品的出口,通过技术改造和创新,大力开发新产品,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和机电产品出口。 (三)加强出口品牌建设。以藏毯、民族服饰、牛羊驼绒织物及制品、高原特色动植物、新材料、新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产品为重点,推动具有青海特色的精品和名牌走出去,提升国际竞争力。走出一条抓龙头、建基地、创品牌的对外贸易发展之路。通过推行标准化生产和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培育一批有较高科技含量和地方特色的出口名牌产品。千方百计扩大出口规模,努力提高我省对外贸易质量和效益。 (四)促进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不断优化主体结构,“抓大、促小、育新”,在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带动作用的同时,大力引导和促进中小微企业依托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在藏毯、特色纺织、民族服饰及用品、高原特色枸杞、沙棘等生物制品、农畜产品、新能源、新材料、机电产品、盐湖资源产品、民族文化产品等方面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和比重,结合其产业方向、进出口规模和增幅、品牌建设等因素综合考虑,从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中按年度给予支持。 (五)加快出口基地建设。为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提升我省特色优势产业在全国外贸转型升级中的示范作用,积极培育和申报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一批适合国际市场需求的我省特色出口商品基地,鼓励企业按照出口目标市场标准,建立出口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开展国际认证。同时,制定省级出口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积极培育和认定一批符合我省产业特点的省级出口基地。对认定的国家级及省级基地和基地内的龙头企业,在产品设计、检测、技术研发、认证及注册服务、交易、展示、信息、物流及培训等方面从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中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