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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2]158号
【颁布时间】 2012-08-10
【实施时间】 2012-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1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心城区台风内涝灾害后恢复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心城区台风内涝灾害后恢复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2〕15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给我市造成巨大影响,中心城区受灾严重。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广大干部群众克服种种困难,取得了抗台救灾工作的阶段性胜利。当前,随着三江和城区内河水位的逐渐降低,灾后恢复工作进入关键时期,特别是部分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树木、卫生防疫、饮用水、用电供电、居住环境及危旧房屋等方面均存在安全隐患。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灾后恢复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研究,现就当前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灾后恢复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灾后恢复工作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秩序的尽快恢复,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灾后恢复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动员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灾后恢复中去,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继续明确一名区级领导对口联系遭受内涝灾害的区域,并会同区相关部门以及街道、社区等干部组成一个蹲点包干责任团队;要继续组织机关干部进社区入户,做到逢涝必访,把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切之情迅速转达到受灾群众。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深入到灾后恢复第一线,查实情、办实事、解难事,切实帮助解决各类实际困难。

  二是进一步摸清受灾灾情。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城区防汛办的有关要求,尽快组织排查本辖区、本单位受灾情况,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受灾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归档管理,并将灾情如实及时上报市城区防汛办。同时,结合各自实际,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系统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社会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灾情严重和内涝集中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趁火打劫、偷盗破坏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以及造谣惑众、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广泛发动轻灾帮助重灾,无灾帮助有灾,深入开展救灾济困捐赠活动;要尽力消除群众不理解和不满情绪,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妥善处理群众上访问题。

  三、细化举措,明确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解群众之所难,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采取新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受灾群众度过生产生活难关。要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抓紧恢复城乡供排水工程,及时抢修电力和通信设施,检测维护燃气供应管网,疏通各类交通通道,维护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尽快恢复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基础设施功能,保证正常供水供电、天然气充足供应、通信与道路畅通、广播电视节目传输。

  (一)市城管局:要抓紧恢复城乡供排水工程,继续组织对剩余低洼积水地段和内涝地区实施强排,对部分下水道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清疏,提高排涝强度,实现候潮排水,做到险情一日不排除,队伍一日不散,力量一日不减;要组织人力、物力和设备,加班加点,按照城区道路清爽行动的有关标准,对重点内涝路段进行清扫、清运、冲洗;要全力做好险情排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高空构筑物、户外广告、路灯照明等方面的险情排查,并及时做好灾后险情采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要尽快做好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的修复工作,及时修复道路坑洞、扶正倒伏的行道树、修剪被吹断的树枝及其他受损市政设施;要全力做好供水、供气等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供水、供气等系统设备安全运行。

  (二)市水利局:要会同市气象部门加强对风情、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抓紧做好水损水利设施、堤防护岸工程以及闸门的修复,加强对沿河、沿江设施运行的隐患排查以及相关河道的保洁清理。

  (三)市交通委:要抓紧做好水损公路、桥梁、港口码头设施的隐患排查和修复工作,及时调整优化公交线路,做好道路探测、场站清理和车辆检测,确保公交正常安全运行。

  (四)宁波电业局:要确保受灾区域安全及时供电,必要时做好临时应急供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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