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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核实参保情况,负责对接相关医疗机构和各县市民政局,确保参保人员及时足额报销医疗费用。 (四)财政部门。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将州县两级民政部门在组织实施先心病患儿摸底排查、复诊筛查、组织送诊、转运、组织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等工作经费纳入州、县(市)两级财政预算,确保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2012至2014年,各县(市)财政每年为各县市民政部门安排5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州本级财政为此项工作安排10万元工作经费。之后年度,州县(市)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五)凉山州第一人民医院。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和州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先心病患儿的复查确诊、介入或外科治疗;并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填报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病例信息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164号)要求,使用卫生部“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病例信息登记系统”(etlb.mta.org.cn/unit)填报病例诊疗相关信息(在接收相关病例1日内录入患儿基本信息,在每例病例完成治疗后3日内填报诊疗相关信息)。 (六)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儿童先心病救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救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研究和制定工作方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七)各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治工作的宣传、组织,协助县级相关部门开展摸底排查,同时要开展经常性走访和调查工作,负责登记、动态掌握本辖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基础数据。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要及时建立“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先心病儿童救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市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县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口计生局、县市人民医院、红十字会、慈善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联系人,研究贯彻落实“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救治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救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救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由县市民政局负责日常工作,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救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相关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先心病患儿救治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各成员单位设一名联络员。 (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州县两级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完善我州“挽救生命、再造健康”行动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申请、审核、审批以及救治费用审核和发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完善儿童先心病患儿救治档案,切实做到审批程序化、建档规范化和责任明确化。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行动的有关政策,及时宣传报道救治行动的典型事例和受助效果,大力弘扬“扶危济困、人人慈善”的爱心慈善精神和“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优秀传统文化,使救治行动家喻户晓,形成品牌效应。 (四)督查考核。州民政、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把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完成情况分别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五)总结表彰。在阶段性救治工作完成后,将对工作成绩进行总结,并对在救治过程中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四川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定点救治登记表 编号:
注:1、此表一式四份,分别由涉及的相关部门填写,患儿家长(监护人)、县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定点医院各存一份。 2、家庭状况指:城镇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城镇一般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或农村一般家庭。 3、患儿家长(监护人)请注意妥善保管此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