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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强对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相关领域和环节的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和监管措施,督促车用生产与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联系和配合,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开展联合检查、联合办案等,提高工作效率,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相互配合、各司其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企业特点,找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和执法检查,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系,做到标本兼治,不断规范车用汽柴油生产经营秩序,努力促进车用汽柴油产品质量提升。 质检总局 环境保护部 商 务 部 国家能源局 2012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