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省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优待的扶贫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普遍优先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前,我省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农村贫困问题“面大、人多、程度深”的特点突出,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突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必然选择,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计生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婚育观念明显转变。到2015年,力争使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 (二)基本要求。 1.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负总责,把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坚持基本国策,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充分认识我省人口发展正处于重大转折期,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正成为影响发展的主要因素,各地、各部门应把人口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3.坚持协调兼顾,实行优先优待。各地、各部门制定扶贫政策和采取扶贫措施时,既要有利于扶贫又要有利于计划生育,使扶贫开发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按照普惠加优惠的原则,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让其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4.坚持资源整合,合力推进。整合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及社会扶贫,推动社会各界支持贫困地区人口计生工作和关怀帮助计划生育扶贫对象。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扶贫开发政策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衔接。在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落实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开发、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时,要向人口计生工作做得比较好的贫困村倾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抓好“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工作,建立“三项制度”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对“三项制度”进行提标扩面。继续深入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更加注重帮扶实效。动员和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帮困扶助。 (二)加大对贫困地区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生产生活的扶持力度。规划和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雨露计划”等专项扶贫项目,要优先优待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安排发展特色产业、完善基础设施、危房改造、贴息贷款、定点扶贫等项目或政策,要向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倾斜,支持计划生育扶贫对象调整产业结构,因地制宜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产业,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切实贯彻国家助学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及时足额获得资助。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保障基本生活。大力推进“生育关怀行动”、“幸福工程”。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开展关怀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儿童、留守老人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