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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因重新审核或核准而增加的规划策划、方案设计等费用,经审计后可与前期费用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成本。 5.重新核准安置和生产生活保障用地时,可考虑原项目批复后的人口变化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济南市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孙晓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 庄(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韩晓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贾玉良(市规划局局长) 成 员:王宏志(市发改委主任) 覃俊文(市监察局局长) 张 利(市财政局局长) 蒋晓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竹兮(市审计局局长) 高立文(市环保局局长) 张苏华(市民政局局长) 宋永祥(市城管局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 刘胜凯(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长) 王继东(市市政公用局局长) 吴德清(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元俭(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庆盈(历下区区长) 王勤光(市中区区长) 国承彦(槐荫区区长) 李洪海(天桥区区长) 吴承丙(历城区区长) 张洪武(长清区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委,田庄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