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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2]91号
【颁布时间】 2012-08-20
【实施时间】 2012-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接上页]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广告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保护,加强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广告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工作,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广告研发成果。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广告产业发展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导广告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政策,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落实广告业发展目标任务,引导本地区广告产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监管是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手段。要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广告监管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以关系民生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确保违法违规广告责任者受到严厉惩戒。大力促进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结构调整,优化类别广告占比。加强广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发布媒体信用数据库,加强广告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广告企业信息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促进广告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三)落实广告行业统计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广告业统计指标体系及广告行业统计制度。工商、统计部门要加大指导和督促检查力度,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反映我市广告产业发展全貌、对相关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等情况,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权威数据服务。

  

  (四)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作用。

  

  广告行业组织要切实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强化和改进其在加强行业自律、形成服务规范、推广技术标准、交流行业信息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广告行业组织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当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为广告行业发展提供信息、培训、法律、评价认证、国际交流等方面的服务,不断提升行业形象与公信力。

  

  
重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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