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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吉安居办[2012]21号
【颁布时间】 2012-08-01
【实施时间】 2012-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4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吉安居办〔2012〕2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省直各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以下简称省推进组),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省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将省推进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1)、省推进组及成员单位职责(附件2)、省推进组办公室人员名单(附件3)通知如下,请省推进组及成员单位和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附件:

  1、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人员名单

  2、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3、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人员名单

  


  组 长:秦福义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副组长:隋忠诚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邹继宏 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翟翠芬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邱大明 省监察厅副厅长

  

  褚民华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海廷 省财政厅副厅长

  

  兰亚明 省民政厅副厅长

  

  田玉山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梁俊卿 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长

  

  赵四海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毕忠德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张 和 省水利厅副厅长

  

  吴晓光 省农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 义 省卫生厅副厅长

  

  付 裕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赵振民 省审计厅副厅长

  

  金德友 省林业厅副厅长

  

  张新东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督局副局长

  

  孙德华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艳秋 省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孙亚明 长春市政府副市长

  

  朱 淳 吉林市政府副市长

  

  闵光道 延边州政府副州长

  

  徐远征 四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忠国 通化市政府副市长

  

  徐建军 白城市政府副市长

  

  魏启生 辽源市政府副市长

  

  阿汝汗 松原市政府副市长

  

  刘胜君 白山市政府副市长

  

  周 波 长白山管委会副主任

  

  附件2:

  
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推进组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协调处理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

  

  三是研究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是组织检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安全、实施进度等情况,指导地方做好相关工作。

  

  五是协调落实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计划,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六是跟踪掌握、汇总统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执行情况。

  

  七是完成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省推进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推进组办公室)负责推进组日常工作,落实推进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推进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指导和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工作计划,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制订认定标准,核查农村危房改造规模、数量。审定各地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项目补助资金,指导和协助抓好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争取对口部委补助资金,并配合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对口国家补助资金、统筹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检查、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与相关部门共同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的筹措,统筹、审核和分配有关补助资金,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并对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民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核查认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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